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二季度,辽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省出产的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产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本次共检查18家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出产公司制造的30批次产品,经查验,有1家公司制造的1批次产品不合格。
本次监督检查根据GB/T8814《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等国家规范及有关要求,对产品的加热后尺度改变率、主型材的落锤冲击、150℃加热后状况、维卡软化温度、主型材的曲折弹性模量、拉伸冲击强度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检查发现,辽宁博丰塑业有限公司的1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规格型号: 60框C,M-I-C;出产日期/批号: 2016-03-31)被检出主型材的落锤冲击项目不符合规则规范规则。
据了解,主型材的落锤冲击不合格的PVC-U型材产品在运用中简单脆裂,特别气温在-10℃以下时,产品脆性添加、耐性削弱,加上装置过程中发生的应力,极易呈现部分开裂或碎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