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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增强广大人民群众自身防范电信诈骗的意识,引导群众提高识别诈骗、预防诈骗的意识和能力,让群众更好的了解电信网络诈骗类的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南乐县法院将本院审理的一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集中发布,请广大人民群众引以为戒!

  2019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某、理某辉委托别人开发制作了“微淘”软件。同时,李某某指使他人分别办理银行卡交给其使用。后理某辉、李某某推广该软件,以利用“微淘”软件刷单能够赚取利润为诱饵,诱使被害人将刷单款项存入他人提供的银行卡内,后终止对软件的运营,不再支付刷单本金及佣金。2019年11月21日至25日,理某辉、李某某安排袁某某、李某许,采取戴上衣帽子及口罩的方式来进行伪装,使用上述银行卡夜晚在郑州、开封等地的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共计支取现金224400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李某某、理某辉有期徒刑五年九个月、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一万五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某某、理某辉共同退赔被害人损失。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袁某某、李某许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三千元。

  本案是利用刷单软件诈骗案。被告人通过聊天工具在网络上发布虚假兼职刷单信息,先以小额返利为诱饵,诱骗刷单者投入大量资金后,再把刷单者拉黑,或者终止软件的运营,从而诈骗钱财。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最终目的是骗取钱财,其关键环节是转移赃款,电信网络诈骗分子诈骗得逞后会想方设法将诈骗款取出,取款人为谋取高额利润,明知是犯罪所得,采取伪装手段帮助他人取现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要有贪图小便宜和轻轻松松赚大钱的心理,以免遭受经济损失。

  2016年7、8月份,胡某某(另案处理)成立了“黄河留根”项目团队,盘某(另案处理)加入该团队,盘某联系发展杨某某(另案处理)、被告人刘某某等人进行民族资产类项目报单活动。2020年5月13日至5月26日,“黄河留根”项目团队发起“国务院保驾护航开闸放水”项目报单活动,承诺每名报单成员交纳98元报单费,将来能得到150万元的回报。被告人刘某某、郭某某、王某某在长期从事民族资产类项目报单均没有兑现回报的情况下,根据盘某、杨某某等人的安排,通过微信群积极发布“黄河留根”项目、“国务院保驾护航开闸放水”项目的信息,组织人员进行报单活动。郭某某收取191人的报单费,之后通过银行转账给刘某某18336元,刘某某将收取的郭某某等人的报单费43816元转交给杨某某。王某某收取113人的报单费,之后转交给杨某某10848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刘某某、郭某某、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二千元、二千元。

  本案是虚构解冻民族资产诈骗案。近年来,不少犯罪分子打着“解冻民族资产”的旗号,通过所谓的慈善、扶贫、投资等项目利用互联网社交平台的广泛传播,只需要缴纳很少一部分“解冻费”,几百元甚至几十元,就能获得数十倍甚至数百倍的超值回报,引诱大量不明真相的群众上当受骗,其中以老年人、家庭条件较差者为主。犯罪分子利用部分老年朋友信息接收渠道相对匮乏、家庭条件较差者贪图巨额回报,以及对国家机关的信任来实施诈骗行为,通过类似传销的方式对受害人进行洗脑,不少受害人在被告知上当受骗时仍对骗局深信不疑。在此也提示警醒我们,天上不会掉馅饼,要认真甄别网络上和微信群里的各类所谓基金会、项目、APP等,切实提高警惕,增强防范意识,不要偏信一夜暴富,避免上当受骗遭受财产损失和被犯罪分子利用成为诈骗工具。

  2018年4月7日晚上,被告人吴某某在快手王者荣耀游戏直播间,以购买王者荣耀游戏V8游戏账号为由先后让被害人杨某某、刘某某(均系未成年人)添加其为QQ好友,然后以购买游戏账号、密保等为由,骗取杨某某600元、刘某某8900元。案发后,被告人吴某某分别退赔被害人杨某某经济损失600元、刘某某经济损失8900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本案是假借购买游戏账号名义进行诈骗案。伴随着在线游戏产业的加快速度进行发展,围绕游戏账号、游戏装备等网络虚拟财产的交易也趋于活跃。本案被告人即是以购买游戏账号为幌子,同时假冒买家和客服人员,通过虚构密保等很多理由诱骗被害人支付钱财。在此,提醒广大游戏玩家,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需格外谨慎,不要轻信所谓的客服人员,更莫轻易进行“密保”支付等财产操作,以免上当受骗。

  2019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孔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及在其带领帮助下用他人注册了四家公司、办理了营业执照,并开设了对公账户。孔某某将上述营业执照、对公账户等资料出售给上线,上线再出售给上游犯罪分子用于违法犯罪活动。后在上线的指使下,孔某某伙同上线采取挂失补办对公账户结算卡,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从出售的公司对公账户上盗取人民币150000元。孔某某通过出售企业营业执照、盗取对公账户内的余额,从中非法获利共计人民币40000余元。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及量刑情节,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本案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关联犯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为顺利转移赃款,通过黑色渠道高价收买银行卡、U盾、手机卡、身份资料等“四件套”以及对公银行卡、U盾、法人身份证、公司营业执照、对公账户、公章等“八件套”。而一些人员为获取不法收益,以个人名义开通银行账户出售给他人,为他人实施犯罪行为提供帮助,这是当前全国范围内开展的“断卡”行动打击的重点,依法应予严惩。本案中,被告人将出售的对公账户内的资金据为己有,就是俗称的“黑吃黑”,同时构成盗窃罪。在此也提醒广大群众保护好个人隐私信息,切忌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出售个人隐私信息,发现相关违法线索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近年来,利用手机通信工具以及互联网等技术方法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持续高发,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一定要增强自身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意识,消除一夜暴富、不劳而获等心理,在进行网上交易时,需格外谨慎,切忌为了获取非法利益出售个人隐私信息,捂紧自己的“钱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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