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来,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布告2019年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成果,1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不合格
本次共检查了20家企业,3家企业因产歇业未抽到样品。实践抽取了开封、安阳、鹤壁、新乡、焦作、濮阳、许昌、漯河等8个省辖市17家公司制造的17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本次检查根据GB/T8814-2017《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型材》及《河南省2019年第3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实施方案 》,对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产品的外观尺度误差、直线误差、加热后尺度改变率、加热后状况、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密度、维卡软化温度、拉伸屈服应力、拉伸开裂应变、曲折弹性模量等项目进行了查验。
经查验,16批次产品符合规则规范要求,1批次产品不符合规则规范的要求,涉及到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密度、拉伸屈服应力、拉伸开裂应变项目。鹤壁中翼型材有限公司出产的1批次门窗用未增塑聚氯乙烯型材,主型材的落锤冲击可视面决裂的试样数实测值为3个,规范规则决裂的试样数≤1个;密度实测值为1623 kg/m,规范规则值≤1530 kg/m;拉伸屈服应力实测值为31 MPa,规范规则≥37 MPa;拉伸开裂应变实测值为84%,规范规则≥100%。
针对本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等商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令和法规,依法严肃处理。
河南省商场监督管理局特别提示很多购买的人,留意产品质量安全,遇到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请拨打12315投诉告发电话进行投诉或告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