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所适用的GB4706.19-2008《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液体加热器的特别的条件》、GB4706.28-2008《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吸油烟机的特别的条件》、GB4706.21-2008《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微波炉,包含组合型微波炉的特别的条件》三个规范(以下简称新版规范)已发布,并将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与之合作运用的国家规范GB4706.1-2005(《家用和相似用处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也已于2006年8月1日起施行。自2010年1月1日起,上述规范对应产品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规范法》的规则,契合新版规范及与之合作运用规则要求后方可生产、出售和进口。
为了确保强制性产品认证准则的有用施行,根据《关于规范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告诉》的有关法律法规,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了重要的公告,发布了上述产品认证履行新版规范的有关要求。公告指出,2009年12月31日之前,请求人可自愿挑选依照新版规范或许GB4706.19-2004、GB4706.28-1999、GB4706.21-2002(以下简称旧版规范)请求认证;自2010年1月1日起,认证组织应选用新版规范施行认证并出具新版规范认证证书。
关于已按旧版规范取得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规范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规范施行后、下一次盯梢查看之前,向指定认证组织提交转化新版规范认证证书的请求,并承受根据新版规范对试验样品进行的全项目检测,合格后换发新版规范认证证书,试验室应向认证证书持有人出具样品全项目检测陈述。旧版规范认证证书转化作业应于2011年1月1日前完结,逾期未完结转化的认证证书,认证组织应予以暂停;2011年3月31日前仍未完结证书转化作业的,认证组织应吊销旧版规范认证证书。
关于2010年1月1日前现已出厂、投放市场而且已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化。具体内容可登陆国家认监委网站公函公告栏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