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大埔法院审结了一同欺诈案,以欺诈罪判处被告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分金1000元。
据了解,2019年10月,刘某在网上知道一名叫“野猪”(身份不明)的男人,“野猪”叫刘某帮其购买电话卡、路由器等设备和雇请工作人员保护运转设备从事欺诈活动,并容许给付刘某薪酬。
2019年11月18日至12月16日,刘某从网上购得路由器等设备,以及经人介绍雇请了杨某、程某(均已判定),后将购得的电话卡、路由器等设备交由杨某等人操作并保证该设备正常运转。同年12月1日,刘某还将其购买的电话卡、物联网卡经过雇请赖某(另案处理)交给杨某等人用于施行欺诈,刘某向杨某等人支付了薪酬、食宿等费用合计12991元。期间杨某等人先后在酒店内使用设备发送信号和手机号供上家拨打欺诈电话施行欺诈活动,致使三名被害人合计上圈套13500元。刘某从中获利6000元。案发后,刘某退清了一切违法来得到的款。
法院审理后以为,被告人刘某明知别人施行欺诈行为仍供给协助,已构成欺诈罪。鉴于其归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并自动退清了违法来得到的款,依法给予从轻处分。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定。回来搜狐,检查更加多